一、法庭调查的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
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:
(一)当事人陈述;
(二)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,证人作证,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;
(三)出示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;
(四)宣读鉴定意见;
(五)宣读勘验笔录。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五条
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享受以下待遇:
(一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,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,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,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;
(二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,标准为: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%,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%,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%,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%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;
(三)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,停发伤残津贴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。
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,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二、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
首先,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案件法庭调查的具体流程:
1.首先由各方当事人阐述各自观点;
2.明确告知证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,随后安排证人出庭并阅读未能出席的证人证言;
3.展示相关的
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;4.宣读权威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;
5.最后,宣布现场勘查所获得的笔录。
其次,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,其具体步骤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:1.公诉方代表宣读起诉书;2.被告人及被害人将针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行为逐一进行陈述;3.法官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提问、盘问;4.展示并核实所有相关证据;5.警方有权再次收集新的证据;
6.由合议庭成员对新旧证据进行全面核查。
最后,所谓的法庭调查,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对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其所依据的证据进行详细审查,以确定案件真实性,为最终判决提供事实依据的重要环节。法庭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陈述、询问证人、举证、质证、认证等多个环节。在整个审判过程中,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、辩护侦探或者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,或者对原有的证据产生了质疑,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者进行补充的,他们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,要求传唤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物证,进行重新鉴定或者勘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
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:
(一)当事人陈述;
(二)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,证人作证,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;
(三)出示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;
(四)宣读鉴定意见;
(五)宣读勘验笔录。
法庭辩论过程遵循以下步骤:首先,双方当事人必须针对案件的真实情况发表自己的观点和主张;接下来,在详细传达给证人相关权利与义务之后,应准许他们出席并指出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实;如果证人不能亲自参加审判,应允许宣读他们预先准备好的证词;然后,将书面证据、实物证据、音像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呈现在法庭上;紧接着,由专业鉴定人员向法庭宣读他们的分析结论;最后,宣读现场勘查记录,以保证所有证据环节能够按照既定顺序顺利进行。